第一篇:收养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
申请人:官珍福,男,44岁,住西洛乡洋海村雷家沟村民组。 于1998年1月结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经夫妇双方多次协调同意收养子女一个,于2014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女婴一个收养至今,现已上小学四年级。 现在我们夫妇双方都在酒厂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还有家庭付业在外,对其所收养的子女我们完全有能力把她抚养成人。
申请人:官珍福、张成玉
2014年2月27日
捡拾弃婴证明
于2014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弃婴一个女,2014年4月15日生,取名官琴。
当时在场人:官珍娥、林金秀、龙明英
2014年5月7日
第二篇:收养孩子协议
收养孩子协议
收养人:
被收养人: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收养关系的成立
因收养人无生育能力,现经王浩父母同意,因王浩
生母远嫁他人,现经孩子作证,由收养人同意收养王浩。并有父母每月
支付抚养费直至缴纳到14周岁为止。如父母不按时缴纳抚养费,由收养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儿童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六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第七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一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收养的效力
第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十五条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
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十条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合法收养孩子的条件
合法收养孩子的条件
摘要: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当然可以这么通俗的理解,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有合法收养的手续及办理合法收养的流程。
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请关注:WwW.)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形成合法收养的手续有哪些?
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
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篇:收养申请书的内容
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
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四)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下落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 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养不起孩子。
第五篇: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
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养人签名 收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人情况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子女情况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家庭年收入
住 址
联系收养的
收养组织名称
送养人情况(1)
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男/女)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送养机构的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
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福利机构
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2)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送养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
送养人的意见
(填写送养原因和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
送养人签名 送养人签名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1)
姓 名
(男/女)
被收养后改名为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被收养前的
户籍地或者捡拾地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被收养人情况(2)
年满10周岁
被收养人对
收养登记的意见
签名
未满10周岁
被收养人
按手(足)印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收养登记调查记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内容: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