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环保资金管理问题应予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区将环境治理列为工作重点,投入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环保资金管理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环境保护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欠缺有效监督管理,审批、评估欠规范。非业内人士受技术壁垒影响,较难判断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合理,部分资金存在拨付与实报冲突现象。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环保资金管理分散,拨付环节多,预决算程序复杂,环保行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资金可能被截留、挤占、挪用。部分项目前期欠缺科学决策和充分论证,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存在资产与实效难成正比。
三是急需环保领域投入的资金难到位。审批程序较多,部分急需申请环保资金的企业未能及时申请到资金,主要包括特殊地区、特殊区位的环境治理资金,以及一些环保科研、技术研发等方面资金很难及时到位。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规范部门预算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强化部门责任,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投资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用市场化的方式指导资金投入,做到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拨款、拨付及时,确保环保支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建立环境治理问责制度,以当地环境的改善情况分阶段评估资金使用发挥效益的程度。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力度,确保环保资金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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