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关于推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4-10-22 16:44:02
党支部关于推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告[此文共863字]

11,女,现年11岁;。以上三名同志思想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多次提出入党申请。该3名同志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 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向上,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自工作以来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党支部于11年9月6日在11召开了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应参会党员人数11人,实际参会党员人数11人,11人到会党员全部举手通过,同意推荐11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11年11月11日

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请示

市直工委:

我单位XXX同志于XX年参加工作,于XX年X月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思想积极进步,工作扎实肯干。我局(或委)党支部于XX年X月X日召开支部(或支部)大会,经过投票表决,同意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从XX年X月起,入党考察人为:XXX和XXX。

请示妥否,请批示!

XX党支部

XX年X月X日

关于推荐刘成瑜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

县直机关工委:

刘成瑜,汉族,1992年1月出生,江苏丰县人,2013年7月毕业于新疆警察学院,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7月作为大学生支援者分配到我单位支援工作。自调入我单位,该同志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热爱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在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上,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2014年6月13日,经县商经委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确定刘成瑜同志为2014年度入党积极分子。

妥否,请批复。

博湖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支部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    报告                 

抄送:县直机关工委                                   

博湖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印发

关于将赵霞等5名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县直机关工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赵霞、童万里、顾迁云、林叶君、金锐等5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赵霞,女,汉族,本科学历,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1979年1月生,200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玉山县公证处副主任职务。该同志于2018年1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党员杨萍的推荐,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7月16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杨萍、胡以锋。

金锐,女,汉族,本科学历,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1994年4月生,2018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文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务。该同志于2017年8月30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党员叶丰韧的推荐,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7月16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叶丰韧、吕伶君。

上述5名同志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玉山县司法局党总支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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