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居间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居间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间合同 篇1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 ……此处隐藏3450个字……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居间合同 篇6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深圳市龙岗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下称该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xx圆整(¥xx元正)。
二、乙方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三、甲方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
四、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五、名词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六、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6.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生效要件、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陈建波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正楷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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