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工作汇报

时间:2024-12-17 16:20:04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工作汇报[此文共2985字]

体教结合 规范管理

构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

-----江西省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工作汇报

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共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9个(其中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4个,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个,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个,团体会员单位12个),会员人数达到30000余名。

一、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成立背景

我市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作的前几年,因为俱乐部本身属于社团组织,基本上都是自行管理,比较松散,不能拧成一股绳,也不能形成规模效应。特别是随着俱乐部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问题不断涌现,如:收费不规范(有的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乱收费,有关部门要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停办、退费)、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学校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收取的费用当作学校的小金库,开支很不规范,也因此有的学校领导或受处分、或被判刑)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我局认为如果要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能够正常发展,不走入死胡同,就必须要加强对俱乐部的管理,就一定要进行规范发展,所里局里边就多方进行走访调研,多次召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题会议,在充分征求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意见基础上,成立了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体育行政部门主要是从政策层面去管理协会,而具体怎么去管理俱乐部,则放入到协会中进行统一操作,去充分发挥协会的沟通、协调、监督、组织交流等作用。成立的协会下设办公室、活动部、财务室三个机构,担负活动组织、财务监督、工作考评等职能,真正做到三个到位(有场地办公、有人员管理、有专项资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的建立,使我市的俱乐部有了归宿和家,也使我市俱乐部的创建、管理等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路子。

二、主要做法

(一)以联动协调为突破点,进一步营造青少年体育工作浓厚氛围。为进一步促进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良性发展,市体育局与各部门进行了联动协调。与萍乡市纪委、监察局明确了俱乐部开办和收费的合法性,我们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文件提出的“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文件》文件提出的“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的文件精神,使俱乐部的开办、登记、收费等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与萍乡市民政局商定了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报、审核进行登记,与萍乡市教育局一起明确了俱乐部活动的开展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阳光体育一小时”等政策,与萍乡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定了俱乐部收费许可的审批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体育局、教育局、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就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和统一认识。协调会的召开,让相关部门及行政人员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也解决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能不能开办、可不可以收费等问题,为今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 以规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法治化、制度化建设脚步。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市在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后,就以规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协会、俱乐部法治化和制度化的建设脚步,使协会和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是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依法依规制定了《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章程》、《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和各俱乐部的工作在宏观框架内科学、有序、稳步运转。二是严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关。在发展俱乐部的过程中,严把会员单位发展关,按照“先创建,后申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以及“四要”原则(学校领导要重视、场地设施要好、师资力量要强、体育成绩要好),积极创建、申报有特色项目的俱乐部,为俱乐部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三是严格管理俱乐部的财务。针对怎么收费的问题,协会建立了《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收入只能来自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等,特别是在收取会费时,制作了致家长一封信,确保了学生参与自愿、交费合理;面对俱乐部收取的费用如何监督、管理的问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把各俱乐部的财务全部统一到协会财务室,采取“你用我管,管用分离”的办法,严格执行《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费用用途(教练员工资、设备购置费及维修费用等)进行监管、审批,很好的解决了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这个难题。

(三)以普及提高为着力点,进一步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充分利用俱乐部依托学校的场地设施、会员等优势,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活动,进一步促进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一是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和各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都会因地制宜地开展冬夏令营等各种竞赛活动,做到人人都有体育项目、个个俱乐部都有自己的特色。如我市武功山摔跤俱乐部有摔跤项目、雏鹰俱乐部有篮球项目、阳光俱乐部有跳水项目等。通过活动的开展,培养了青少年的体育兴趣、爱好,同时,一些有运动天赋的孩子也从体育俱乐部中脱颖而出,成为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二是依托优质资源学校合理设置俱乐部,充分保障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学习与训练的连贯性。对全市申报的俱乐部进行了合理化设置,创建的俱乐部有依托小学的、初中的,也有高中的,并且依托的学校都是全市的优质资源学校,只要俱乐部中的会员被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会确定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苗子,就可以享受到升学“一条龙”服务,依托学校和社会力量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这种办法充分保障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学习与训练的连贯性。三是注重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加强评估考核。专门下发了《萍乡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方案》,成立专项指导检查组,对俱乐部进行年终工作考核。对创建好的俱乐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得力的俱乐部限期整改,通过这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办法,充分调动各俱乐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别是在工作考核当中,将承担金牌任务、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为俱乐部的考核内容,通过这个“指挥棒”,促使全市各俱乐部注重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萍乡市竞技体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工作成效

(一)学生和家长满意。各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双休日的时间,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冬(夏)令营及各种体育培训、竞赛、交流活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体育竞赛、训练、活动的舞台。通过俱乐部活动的开展,不仅让很多青少年渐渐远离了网吧、游戏厅,而且让学生收获了健康,学会了竞争、交流和沟通以及与同学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了自身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当然,也受到了家长的热烈欢迎。

(二)教师和学校满意。部分教师作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或教练,不仅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也收获了比赛带来的荣誉。特别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所依托的学校,更是受益匪浅。不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收取的费用,能够及时的用于各个依托学校的场馆建设(如雏鹰俱乐部加大室内场馆建设、1+1俱乐部加大篮球场建设的投入力度等)。而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比赛也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做了很好的宣传。如奥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篮球队在2016年江西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中荣获男子团体第二名,女子篮球第一名,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2016年江西省青少年跳水锦标赛中荣获团体第三名等。

(三)教育和体育部门满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开展,既符合教育部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政策(学校必须每天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也为体育部门培育了特色项目、培养了体育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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