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合同调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从2019年开始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截止2021年5月底,经核算,被告尚欠货款655300元,本着互谅互让、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现就款项支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同意放弃陆万元货款金额,余款595300元甲方按照第三条约定执行。
二、甲方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8974元,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2021年10月15日)同时支付。
三、付款具体约定:
1、2021年8月25日之前甲方支付20万元
2、2021年9月25日之前甲方支付20万元,
3、2021年10月25日之前甲方付清货款余额(195300元)和诉讼费用、保全费用(8974元),小计:204274元。
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付、电汇、或者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四、如果甲方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支付,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未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则甲方应该另行支付乙方放弃的货款金额60000元,且乙方有权就所有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支付时间为甲方违约之日,甲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时乙方仍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五、如果甲方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方式付款,因前期已经开具了所有发票,为了便于甲方财务处理,乙方配合开具放弃的60000元货款收条,该收条仅供甲方财务处理,不作为已经支付乙方货款的依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并交于人民法院法院制作调解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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